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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孙天琦发表演讲: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中国消费者跨境投资,但需借鉴美国外汇监管

发布时间:2019-06-04 10:57:29 信息来源: 作者:

5月29日,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分论坛一今日在北京展览馆举行,本次分论坛的主题为“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升金融全球竞争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  

  

孙天琦: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前年开始打击非法保证金交易,截至目前,关闭非法网站将近1000家,其中关闭了926家,清退了29家,移交公安4家。

  

国家外汇管理局与澳大利亚监管部门联手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服务。


两个月前,澳大利亚监管部门给持牌机构发了风险提示函,明确告知外汇保证金交易在中国是非法的,要求相关公司停止开发中国新客户,要求在5、6月份把中国客户持有的仓位全部清掉,并警示如果不退出(中国)市场,澳大利亚监管部门会在7月份采取司法行动。

  

以下是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嘉宾、非常高兴到这个会议上来跟大家做个交流,首先对西城区金融业的孙区长、李主任介绍的这么好的发展表示非常的高兴,也非常高兴的参加这个会议。我给大家交流的内容是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需要更加有效的监管,因为就开放这一块最近可能大家都看到了很多非常权威的一些文章、演讲。所以我是结合这个工作就两三个比较细致的点给大家做一个交流。

  

一、更趋一体化、更加开放的全球金融市场

  

各位可能清楚在WTO框架下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亮点中间规定了“新金融条款”,这个新金融条款是什么意思?就是你签订的这些国家其中一个国家开放了某一个金融服务,那么这些签约国的其他国家也必须允许另外签约的这些国家在它自己国家开展在他国家还没有开放的,但是在其他国家已经开放的金融服务。说简单一点是什么意思呢,就是签约国,只要一个国家开放了某一种金融服务,其他国家也必须允许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也开展这种金融服务。这是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时候在金融那部分当时已经有了大家商议的一个结果。但是思想比较超前在落地过程中间显得比较漫长。18年7月17日,日本和欧盟签署的《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间,“新金融条款”落地了。从这个大的方向上看,咱们国家也应该顺应这种趋势。符合分论坛的主题“扩大金融高水平的双向开放,提升金融全球竞争能力”。

  

二、国际上看金融更加开放但是不等于没有监管

  

在工作中间,最近我们跟几个国家的监管部门的执法部门有多次工作上的衔接,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开放度越来越高,但是监管也是非常的严格,其中一点就是从市场准入而言,美国要求不管是美国的公司还是国外的公司,给美国人提供服务,必须在美国注册拿到牌照,很简单的一个规定,但是执行的非常严格,如果说没有在美国获得注册、获得许可,没有拿到牌照就给美国人提供服务视作欺诈,重罚。


那么在美国要注册要拿到牌照,当然大家知道fintech发展非常快,在美国注册拿到牌照,不必然要求你在美国必须要有实体线下的分行或者子行,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存在,他们司长讲,截至目前有两家公司在美国注册了,拿到牌照了,但是在美国没有实体的机构,是通过线上的平台给美国人提供服务。

  

他们对没有在美国注册但是给美国人提供服务的企业重罚。我们找了两个案例,一个对于境外公司罚款一千万美金给客户进行赔偿,同时罚六亿美金,并永久禁止向美国居民提供金融服务,这是对于境外的;境内有几家公司也进行了重罚。

  

这个监管部门后来我们在交流的过程中间讲了更细的一个细节,是在外汇领域有一种金融产品叫“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个杠杆交易,杠杆非常高、风险非常高,美国的监管部门对境外公司要求更细的一点是啥?境外这些外汇交易商不在美国注册、不到美国拿牌照OK,但是它或要求国外这几个大的外汇交易商在它的网站上非常在非常明显的位置要写上,我们这个平台不给美国人提供服务,当然他一说我以为吹牛呢,因为这个公司不是他们的,怎么做到的?我让同事们一查真是这样,我们到它网站上看了以后,网站上写的很清楚,我们不给美国人提供服务。

  

所以说,他们讲,我们是非常开放,但是我们的监管非常严格,金融乱象比较少。反过来,我们工作中间发现一个问题,就是有些境外的平台,吸引中国的投资者、消费者来参与一些跨境的交易,我们问外汇局,涉及到跨境以后我们就要关注,但是这个业务不归我们管,我们就问相关部门,这非常非法,怎么打击法?


相关部门的答复是,我们没有法律明确禁止中国的消费者跨境参加这些投资产品、参加交易。但是这个部门给投资者消费者做了一个事,在网上发了一个“风险提示”要参与境外的A/B产品的投资和交易,我们已经开通的这个渠道,比如有××通,这些渠道是合法的渠道,但是通过这些合法渠道之外的其他渠道参加这些交易,你的权益是没有保障的。

  

跟其他几个国外的执法部门沟通以后我们也想,咱们的逻辑正不正确?是不是境外的这些公司通过这些境外的平台就可以自由的给境内的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如果按照美国的逻辑的话是不行的,必须在中国持有牌照,所以说“持牌经营”怎么落地,还需要更多的下工夫。

  

三、我国跨境交付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开放

  

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间,跨境贸易服务4种模式:1、商业存在。大家接触的最多的就是这种模式,国外的金融机构要到中国来提供金融服务,它经过市场准入在中国设立子/分公司拿到牌照,有线下的商业存在。2、跨境交付模式,国外公司不到中国设立子/分公司,但在国外通过一些数字平台给中国境内的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3、境外消费模式、4、自然人流动模式就不多介绍了。

  

在这种商业存在模式下怎么开放?这个简单跟大家说一下,因为最近好多领导在多种场合都有非常系统的阐述,比方在商业存在模式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开放咱们做到放宽取消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取消相关领域总资产规模的限制、放宽外资机构进入的条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范围、强调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等等,涉及到外汇管理领域也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管理开放,更好的服务投资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更好的支持新格局下金融市场的开放,这是商业存在模式下,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机构在境外给境内投资者消费者提供服务,这种模式下咱们怎么开放?

  

背景数字平台的发展,数字技术、数字平台的发展为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提供了非常坚实的技术支持,这是一个大的背景。第二是金融科技的发展加速了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还没开放,正在研究的金融开放过程中间,境外迫不及待通过他的平台给境内的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了,也希望冲破非开放的状态。WTO区域性双边协定中间更加关注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的开放问题,这也是在fintech背景下这个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咱们国家怎么开放这类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第一,近期,我个人倾向于还是应该要求外资以设立商业存在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说直白一点就是在近期内先不开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服务,必须要求它采取商业存在模式,必须在国内有具体的商业存在。

  

原因有这么几个,一是我们法制尚不健全;第二市场尚不成熟,第三监管能力还较为薄弱,协同机制还不健全。举个例子,我们跟境外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沟通的时候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前几年大家可能也注意到了,金融机构操纵伦敦隔业拆借利率,好多机构重罚了,当这些一出来的时候CFTC就在分析,他们感觉到一发现这个问题以后就想管,他们分析了一下,第一伦敦隔业拆借利率是伦敦的价格指数,产生于伦敦。第二违规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欧洲的金融机构,美国的CFTC有没有权限管?第三按照当时法律给它的授权,它还没有足够的权利拿到这些交易员通过社交媒体聊天室的这些聊天信息。

  

他们在犹豫,但是后来他们还是分析,基于什么逻辑呢?虽然这个指数产生于英国,主要的犯事机构是伦敦的欧洲的金融机构,但是这种操纵能够影响到美国的金融安全,影响到美国的投资者利益,所以他们也是坚定的禁了,和境外欧洲的监管部门一块对这些机构罚了120亿美金。咱们反过来想一下,通过金融乱象看,同样的问题产生以后咱们的监管部门会是什么样的分析逻辑。

  

投资者消费者投资经验有限,识别能力较弱,从中长期来看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的开放还是应该按照国际上的趋势,开放度应该越来越高,随着司法完备、监管有效、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务的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在实践中间这种跨境交付模式的金融服务,实际中间大大便利了跨境的投资和交易,以支付为例大家体验都非常多了,这个不多说了。同时,从最近几年的实践看,从我们的实际工作看也有很多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掺杂其中:

  

1、外汇保证金交易非常高的杠杆交易,200倍、300倍的杠杆交易在咱们国家是禁止的,但是在国外是开放的,所以有些国外的公司甚至一些国内公司从境外拿到牌照,然后建立一个网站/APP给境内开始提供服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从前年开始打击非法的保证金交易,截至现在最新的数据是关闭非法网站将近1000家,其中关闭了926家,清退了29家,移交公安4家。

  

2、境内居民跨境炒股、炒期货和贵金属。

  

3、支付机构跨境向我企业和居民提供支付服务。

  

4、跨境的比特币和ICU交易,境内相关机构和个人通过互联网APP平台参与境外的赌博和赌球。

  

我国金融服务业开放中间也要加强金融监管,也要有有效的监管;

  

1、还是要强调金融必须持牌经营。


2、金融牌照必须有国界。


这是我们实践当中发现的问题,获得外国的牌照没有在中国拿到牌照是不能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投资者、消费者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同时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确保金融开放行稳致远。这一块交流一点我们工作中间的体会,各地方各部门提出的金融开放方案中间必须要有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风险承担数据获取等等内容,从目前看,这一块是缺失的,大家开放的积极性都非常高,但是这一块相对缺失。我自己的感觉,类似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各个方面都在喊叫着要发展互联网金融,但是对怎么监管、风险怎么防控谈的人比较少。最后出现金融乱象了。

  

在加强监管中间也要强调工农监管要真正落地,不能说牌照不是我发的就不归我管,出现问题以后部委之间相互推,中央和地方之间相互推,推来推去问题风险越来越大。


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体系要有效;在监管方面最后一点是跨境金融服务全球治理也要有效推进,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探索形成全球的最佳监管标准。很简单的一点就是准入,从各国看,准入标准千差万别,好多从实际中间看,好多公司在国内拿不到金融牌照跑到国外拿,去英国、澳大利亚拿到牌照,通过数字平台提供金融服务,或者以外资金融机构的方式回到国内,甚至有些公司拿到英国、澳大利亚的牌照以后发现这些国家监管非常严,同时又拿到塞舌尔、巴拿马的牌照,这些地方监管更松,更有利于他们开展活动,所以各国的监管标准也要更加有效的协调,防止监管套利。

  

最后,联手打击非法的跨境金融服务,最近我们推动和澳大利亚监管部门的合作,前两个月澳大利亚监管部门给他的持牌机构发了公开的风险提示函,明确告诉他们外汇保证金在中国是非法的,拿上澳大利亚的牌照给中国的投资者提供服务他们会表示非常关切,后来提了几点更具体的要求,要求他们停止开发中国新客户,第二要求他们5、6月份要把中国客户持有的仓位全部清掉,第三警示他们如果他们不退出市场的话澳大利亚监管部门7月份会采取司法行动。所以开放也需要全球监管的有效合作。我就跟大家交流这么多,谢谢!


转载自资本财经资讯。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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