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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入股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达70%

发布时间:2012-11-25 22:18:07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董长青

  两部委鼓励以科技成果入股

  中国证监会、科技部日前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落实中关村等园区先行先试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合理确认股权,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到70%。

  这个名为《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表示,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支持在企业创立之初,通过发起人协议、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形式对科技成果的权属、评估作价、折股数量和比例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形成明晰的产权,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影响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转让。

  意见表示,要落实北京中关村等园区先行先试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合理确认股权。支持中关村等园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按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先行先试政策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所实施的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以合理的方式确认其在企业中的股权。

  意见还要求,对于企业在股权形成及演变过程中存在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方面的瑕疵,中国证监会本着重要性原则处理。涉及的股权占比较低、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且没有重大风险隐患的,在做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说明出现股权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将不再要求企业在上市前补办相关确认手续。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及股权确认存在审批程序复杂、涉及部门多、耗时长的问题。”一家中关村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两部委此次在意见中,实际上是简化了一些手续。通过股权将技术和其持有人长期地与企业利益相连,从而更好地激励科研人员创新。

(责任编辑:zhouli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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