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地图 电子杂志
2013-07-11 星期四 农历六月初四 繁体版

中国贸易投资网

您的位置:中国贸易投资网 >> 投资服务 >> 正文

让贸易投资更便利

发布时间:2012-11-25 22:55:10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曾会生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共取消了35项行政审核,简化合并了14项行政审核。《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实施。

  外管局表示,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专家分析,新政策有助于稳步推进资本项下可兑换,允许外商再投资利好国内经济,放松资金运用限制的风险可控。

  配合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

  《通知》要求,取消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入账、结汇以及购付汇核准;取消直接投资常规业务的境内外汇划转核准;取消外国投资者境内合法所得再投资核准;取消减资验资询证;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的外汇登记及验资询证。

  “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便利贸易,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直接投资项下的全面可兑换。”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我们稳步推进资本项下可兑换,其中直接投资项下的可兑换相比交易或衍生品的风险较小,外管局也基本放开不管了,但外汇具体操作还存在两端衔接不到位的地方,制度和程序上存在一些问题。直接投资项下基本可兑换了,外汇操作应该满足这个要求。现在直接投资项下已经基本可兑换了,外汇操作就应该满足直接投资项下可兑换对它提出的要求。

  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专家刘维明也对本报记者表示,简化流程,提供便利,有助于吸引外资和稳步推进资本项下可兑换。

  “登记”取代“核准”

  此次政策调整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并优化。根据《通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和外国投资者权益确认登记为核心,通过登记设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流入限额以及相应的结汇条件,由银行查询外管局相关登记信息后直接为企业办理。

  宗良说,核准是决定外商投资企业“行还是不行”,但登记形式主要是备案,为了数据统计和分析需要,不再管“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可以做好。

  此外,外商投资性公司和外国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转增资、再投资的,由被投资企业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银行凭外汇局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所涉资金划转,会计师事务所也可凭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验资询证手续。

  刘维明对本报记者表示,允许外商再投资的规定比较有价值。为企业把利润留在我国再投资提供便利,使企业对国内的投资环境更放心,有利于留住资金,对国内经济也有好处。

  放松资金运用限制

  《通知》表示,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个数及异地开户限制;放宽直接投资项下异地购付汇限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及放款主体资格限制,允许境内主体以国内外汇贷款对外放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母公司放款。

  “放开之后可能会有违规操作,一些虚的资金进来,但不会形成主流,这种违规操作必定有一定成本。 ”宗良对本报记者表示,直接投资都是跟实体经济相关,现在原则上已经完全放开,相关外汇管理和资金运用也要配合放开,可以直接兑换,不再审核和管制。

  刘维明也认为,我国在引进外资上积累了很多经验,风险管理上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资金在国内比较易于监管。

  两位专家都表示,新规减少了银行业务操作流程,有助于提高银行相关服务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zhoulinjie)

上一篇:洪都市容所加强集贸市场...  下一篇:华夏银行出口双保理助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