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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防控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4-05-20 11:13:07 信息来源:《亚太经济》 作者:

  日本跨国公司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的帮助、利用东道国的资源、塑造公司形象和在东道国新建企业,成功地化解了政治风险。中国跨国企业应充分借鉴日本跨国企业防范海外投资政治风险方面的经验,有所作为。

  一、日本跨国公司防控政治风险的经验

  日本是一个国土狭小、资源稀缺、人口规模较大的国家,为了满足国内的经济发展,早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政府就确定了通过发展海外经济振兴国家的战略,促进日本企业开始大规模地投资海外。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速度较慢,投资地域倾向地理相近的东南亚国家,投资产业是以资源开发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为中心。随着日本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1970年代日本的海外投资开始急剧扩大,投资领域也由资源开发扩大到制造业、金融和商业等方面。1980年代日本的海外投资首次突破100亿美元大关,平均每年增加100亿美元,到1989年达到657亿美元,并成为世界投资大国。尽管1990年代初日本发生泡沫经济,跨国投资经历了短暂的下降,但是自1996年以来,继续保持其亚洲第一大、世界第四大对外直接投资的地位。在20世纪70、80年代,日本企业也在海外投资中遇到政治风险,不过日本企业采取多种策略逐渐消除了东道国的警惕和抵制,最终在全球对外投资中取得了很高的份额,获得了稳定的资源供应和国际市场。日本企业在防范政治风险方面主要有如下成功的经验:

  首先,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充分利用了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由于日本的各种资源都很缺乏,在1950年代的海外投资初期,日本的海外投资目的地主要是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为了实现长期占有丰富资源的目的,日本政府向东道国提供各种形式的贷款,以此来换取东道国向日本企业开放自然资源。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刘国栋、祝世齐的研究表明,日本进行海外资源并购多依靠三菱商社、伊藤忠商社、丸红商社、三井物产商社等商业色彩浓厚的多种经济成分的组织。这些商社以资本借贷的融资形式与资源国签订长期供应协定,确保资源供应的稳定性和价格方面的优先权。参股但不参与资源国的资源开发和生产,在享受资源增长红利的同时,避免陷入当地就业和土地纠纷,尽量回避劳资双方矛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治影响。

  冷战结束后,日本针对国际关系新变化以及资源主产区的不同特征,采取了灵活多变的投资模式。日本政府将资源投资纳入外交领域,形成了政府“资源外交”开道、综合商社主办、资源企业接管型投资模式。比如,为了取得俄罗斯的资源开发权,日本将其纳入日俄关系体系,利用俄罗斯急于东向打开亚太出海口的政治愿望,通过首脑互访,主打“领土牌”、“技术牌”和“亚太跳板牌”,要挟、合作、牵制并用,不仅取得了萨哈林油气资源“买断权”,而且拿下了关乎远东出海油气管道的东西伯利亚油气试探、开采权。取得资源权益后,日本政府直属的独立行政法人“石油天然气矿物资源机构”先行投资,展开矿区调研、试勘探等,一旦确认储量和产出量后,再转交给民间资源产业,按市场方式集中开采。在民间企业进入开采阶段前,政府主导的政策金融机构率先启动前期融资,主导民间金融机构结成“贷款银团”实施融资,分散民间企业投资和融资风险。在实践中,针对不同资源产区的内外形势,日本政府和企业会及时调整投资方式,有效地化解了政治风险。

  日本企业还建立了庞大的行业协会,协调本行业的海外投资,使之能够积极、有序地融入海外市场。日本投资振兴机构在海外设立了77个办事处,拥有庞大的市场调研队伍和卓越的战略研究机构,为日本企业在海外开展业务提供详细周到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效果显著。比如,多年来三井物产、三菱商事、伊藤忠商事等公司在澳大利亚投资矿产领域,先联合收购某一企业,再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悄悄分配。日本企业投资海外资源时往往只占东道国企业5%~10%的股份,并不以控股为目的。但是能够了解到企业的内部信息,从而可以有效地影响资源或产品的价格。此外,日本企业也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在就业、工资、法律、环境等方面的各种潜在冲突。正是由于日本着眼于长期战略,不追求短期的利益,最终取得了非常丰厚的回报。《日本经济新闻》报道,根据对三菱、三井、住友、伊藤忠、丸红、双日、丰田通商等7家大型综合商社的调查统计,2010财年,7大商社海外子公司红利收益占整体红利(1.018万亿日元)的绝大部分,规模迅速扩大至5年前的2倍,10年前的3倍。2011财年海外投资红利收益超1万亿日元,创历史新高。红利收益主要来自海外油气田、矿山的资源开发权益,电力基础设施项目收益。

  其次,日本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各种资源,开拓发展空间。1970年之前,日本产品出口主要面向东南亚、拉丁美洲等比日本技术落后、劳动力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行业主要是汽车组装和纤维、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之后,日本企业海外投资从经济落后地区转向发达地区,开始在美国、欧洲建立电器、机械等生产工厂。另外,在台湾、香港、新加坡、韩国等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建立工厂,其产品反向出口欧美国家或日本国内市场。20世纪70年代,日本彩电企业利用其劳动力价格低的优势,生产出大量物美价廉的产品,通过全球营销网络大量销往世界各地,产品品牌的知名度迅速得到提升。然后在欧洲、美国等地区迅速建立起一批世界规模的彩电生产基地,轻易地就占据了东道国的市场,而没有受到任何的阻碍。

  20世纪70年代,日本企业海外投资以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投资的区域主要是欧美国家,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发达国家的市场、先进技术、减少贸易摩擦,服务业、汽车业、高新技术等行业在这些国家投资较多。而在亚洲国家则是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制造业投资的比例相对较大。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日元的大幅度升值,日本企业的海外投资急剧扩张。在欧美国家加大技术型投资,在亚洲的韩国、台湾、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区加大资本型投资,在劳动力丰富的中国和东盟加大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日本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表现在制造业、资源开发、商业服务业各占1/3,发展倾向是制造业上升,资源开发下降,商业服务业持平。商业服务业主要面向发达国家,但是投向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在增加。制造业面向发达国家直接投资的比重也有增加的趋势。经历了90年代的长期停滞后,日本企业自进入21世纪以来对外投资的平均规模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或选择一些资金回收快、投资风险小的领域。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放在北美、欧洲和亚洲三大地区,而这一布局也与世界投资和世界贸易的三大地区格局完全相同,投资领域也继续以服务高科技、电子类产品为主,兼顾资源型投资利用。通过选择合适的区域和产业进行投资,日本企业获得充足的发展空间,并极大地减少了政治风险的发生。

  第三,日本公司充分利用智库和新闻媒介来塑造公司形象。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日本企业在资源领域和制造业行业,取得了巨额的利润,在国际上声望日益扩大,给其他国家的企业带来了强大的竞争压力。引起了其他国家政府、企业和民众的警惕和反击,最典型的就是1985年的广场协议。为此,日本公司实施了多种策略,来减少或缓和国际社会对其的抵制。很多企业在东道国设立了办事处,专门处理公共事务,不断改善自己的形象。比如,尼康、索尼、松下和东芝等众多知名企业在华盛顿、伦敦、巴黎等地区建立办事处,其主要任务就是与当地的政府有关机构、智库、各类媒体、有影响力的各界人士进行多方沟通,传递日本企业的价值观和投资意图等信息,影响东道国对日本企业投资的政策。日本企业及其行业协会从1980年代起就设立了多种基金,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与东道国的相关协会、研究机构、媒体举办有关日本投资的各种论坛、学术活动、研究项目等等,宣扬日本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发展有益的各种观点。而且,在当地投资的日本公司经常聘用当地人员担任高层管理职务,大量使用当地的原材料,雇佣当地的劳动力。截至2005年,日本海外当地法人企业雇用总人数为413.9万人,其中,制造业企业雇用340.4万人,非制造业雇用73.4万人,分别增加9.3%和12.6%。从各地区当地法人企业的雇用情况看,在亚洲企业的雇用人数最多,为277万人,占雇用总人数的66.9%。其中,在华企业为119万人,在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的企业为119万人,在韩国、新加坡和台湾的企业为23万人。在北美企业为65万人,占15.7%;在欧洲企业为44万人,占10.6%。1996年3月末到2005年3月末,在亚洲企业雇用人数增加116.4%,大大高于在北美企业增加的16.1%和在欧洲企业增加的51.7%。同期,在亚洲企业占雇用总人数的比重由54.9%提高到66.9%,而在北美企业则由24.0%下降到15.7%,在欧洲企业也由12.4%下降到10.6%。

  此外,为了消除“新殖民主义”的论调,日本企业也积极参与投资地区的公共事业建设。在美国各地,从小联盟棒球队到儿童癌症研究中心,日本公司向各类地方机构提供了多种类型的捐助。在非洲和东南亚,日本企业大力资助当地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以此来培养当地的支持力量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从而达到影响当地的投资政策和拓宽其经济利益渠道的目的。

  第四,日本企业海外发展初期偏重合资和新建企业。由于海外并购企业方式比新建方式在经营管理能力上要求高很多,作为后发展型的日本跨国公司,在海外发展初期不得不采取以新建企业为主的进入方式。对发达国家投资多采用独资形式,对发展中国家多采用合资经营形式以避免与东道国的摩擦和降低投资风险。1970年底对日本60家跨国公司的562家海外企业的调查表明,独资仅占6%,合资则占94%。而据联合国跨国公司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1951年以前美国180家跨国公司海外企业中的独资比例为58.4%(un-ctc,1978)。1980年代以后,随着发达国家投资方式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对外政策的拓宽,日本企业对发达国家投资多采用股票交易方式,市场进入以购并为主。而对发展中国家则采用多样化方式,独资、合资、合作、非股权的技术转让、委托加工等多种形式并存,以新建和购并相结合的方式进入市场。美国著名专业调查公司汤姆森金融公司发布的报告显示,2006年日本企业海外并购额达到438.79亿美元,为上一年的2.5倍,创下历史最高纪录。日本企业对外投资以对自然资源开发获取、生产纺织品、零部件等标准化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直接投资为中心。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因而其规模也远比欧美国家小得多,转让技术也多为适用技术,符合当地的生产要素结构与水平。这种投资方式没有与东道国的企业发生严重的利益冲突,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劳动就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此外,日本企业也利用合作进行竞争。比如富士通公司在欧洲与西门子和stc(当时英国最大的电脑制造商)结成联盟,在美国与阿姆达结成联盟获取了进入西方市场的通道。三菱与托恩(英国)、特利福肯(德国)和汤姆逊(法国)组建合资企业,使它迅速而成倍地增加了实力,在与飞利浦公司争夺欧洲VCR业务领导地位的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2012年2月,三菱商社从国际金融公社(IFC)购买了智利Quellaveco铜矿18.1%的权益,投资额估计达到600亿美元~700亿美元,与拥有剩余81.9%权益的英国能源巨头英美资源集团(Anglo American plc)共同开发该铜矿。日本企业往往不投资于敏感的或著名的企业,甚至投资于其竞争对手,目的在于间接地给其他企业施加压力,压低价格。比如,日本投资澳大利亚的罗布河铁矿、巴西的mbr铁矿,然后支持其扩产,增加市场产品的供应量,有效防止了卖方的垄断。由于日本企业的海外收购往往十分低调、手段比较隐蔽,很少引起东道国政府的关注,从而避免了以安全为由的各种审查。

  二、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目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各类投资主体对国外投资环境缺乏必要的认识,尤其是对政治风险的认识不够深刻,缺乏防范意识,各方应该为海外投资提供必要的政治风险控制策略。

  1.塑造良好的国家、企业和产品形象

  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国家对中国的任何行为都持怀疑、甚至敌对态度,比如在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的反华排华现象。西方国家出于遏制中国的需要,长期丑化、扭曲中国的形象,也使某些国家对中国的行为半信半疑。为此,中国政府应与各国增强双方政治互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比如,2003年中国加入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组织,并提出了“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这不仅为中国跨国企业提供了在东盟投资的信心和政治风险安全保障,同时也为东盟发展经济、引进先进技术、充分提高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带来了好处。通过每年参加东盟首脑会议、在中国南宁定期举行“中国-东盟博览会”等活动,促进政府部门、商会、学术机构和企业之间建立联系,使中国与东盟成员国企业界加强相互了解与合作。中国在2006年9月举办了中非合作国家会议,定期与非洲国家进行协商,对其提供各类援助。中国还与拉丁美洲、欧洲、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举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不断改善中国的形象。

  中国跨国投资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东道国的基础建设、环境保护、民众的福利保障多做贡献,广泛融入到当地民众的生活当中,与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加强交流,说明中国投资的意图,消除其对中国和投资者的不满情绪。目前,中国企业开始大量雇佣当地的劳动力,给东道国政府和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训,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转让部分技术,及时提高当地就业人员的福利水平,从而实现提高当地员工的对企业的归属感,减少不必要的摩擦的发生。比如,一些中国企业和华人华侨关注当地的社会公益事业,为各种疾病患者、孤寡老人和残疾人捐款捐物,修路、建医院、建学校等,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为中国企业的长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提高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中石油东南亚管道公司共聘用缅籍员工2505人,占到项目参建人员总量的50%以上;2011年10月向缅甸捐赠130多万美元,用于在中缅油气管道沿线的4个省邦建设8所学校;12月捐助600万美元,为缅甸援建19家卫生所和1家医院。2011年11月中国华为技术(柬埔寨)公司在金边向柬内政部捐赠价值55万美元的电信设备及物资,用于改善柬内政部办公条件和支持柬洪灾重建。

  中国跨国企业在非洲主要投资于自然资源领域,一般都会在当地建设一些基础设施或者提供医疗服务等项目,并且中国对非洲的援建是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充分尊重了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意愿,为东道国增加了就业机会,改善了民众的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中石油在苏丹当地援助建设医院、学校等基础建设累积达2000万美元。中国华为技术(肯尼亚)有限公司2011年8月向肯尼亚红十字会提供10万美元赈灾捐款,2012年3月又捐助价值约5万美元的生活物资和药品,帮助上千名刚果(布)爆炸事故难民恢复正常生活。2012年3月中兴通讯乌干达有限公司向乌干达基鲁胡拉区的学校赠送了文具和手机。

  2.实现投资的分散化和本地化

  由于一些国家对中国快速崛起的担心,经常以各种理由限制或破坏中国的海外经营。因此,中国跨国公司应该与东道国及其企业、民众加强利益联系,使投资分散化和融资多元化、本地化,尽量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最大程度上减少差异。

  在海外投资方式上,中国企业不应该再高调四处大额收购,也不再以获得控股权为首要目标,更应主动地回避东道国的知名企业、敏感时期和敏感地区,联合其他国家的企业组成新的国际公司,不断建立更多的伙伴关系和战略联盟,避免直接收购海外资产,以新的跨国公司去收购东道国企业。也可以选择与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东道国企业合作经营的形式,将东道国自身企业的利益与中国跨国投资企业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能够降低被征用或国有化的风险。当东道国政府、企业和民众分享到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所带来的成果时,才能为中国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公平的投资环境。目前,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经营己经成为中国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例如,中国石化公司除了与中国石油在厄瓜多尔合资经营安第斯石油公司以外,还在2006年8月与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共同出资8亿美元组建联合公司,中国石化和印度石油天然气公司各自拥有该公司50%的股份。海尔集团于1996年在雅加达建立了合资企业海尔——莎保罗(印度尼西亚)有限公司,通过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办厂的形式,海尔电器产品已经成功占领马来西亚17%的家用电器市场。中国铜矿企业海外资源开发以1998年赞比亚谦比西铜矿开采项目为起点,在随后的8年时间里先后在伊朗、越南、智利、老挝、印尼等国家开展了铜矿资源的合作项目。合作方式主要有收购现成矿山企业或股权(如收购伊朗顶峰矿业股权、谦比西铜矿开采项目的开发)、风险分担合作(如云南铜业与东南亚国家政府签订的普查和勘探协议)、长期供货合同,如成立中国云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南美、印度尼西亚等国的铜矿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原料供货关系。实践表明,在跨国投资中,降低政治风险的一个最为有效的法律措施就是与东道国政府或企业共同投资、分担风险,以融资多元化的形式,将跨国投资企业自身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东道国政府或当地企业。

  同时,中国跨国企业的经营应分散化。跨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产品、技术水平等因素来选择投资区域、投资行业、乃至产业链的布局等等,有利于降低政治风险。比如,中国石油跨国企业在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分布上,在很多产油国都有分公司,而且投资的领域也不尽相同,在中亚国家、中东、非洲国家投资油田,同时也与周边国家合作建设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东南亚国家则建设炼油厂、销售网络等中下游企业,将不同的海外子公司之间进行协作生产的,即采用生产布局分散化的方法。这样的生产方式,即使处于某一环节的跨国企业子公司遇到东道国发生政治性事件,但是仍然无法得到全部工序。企业可以在其他东道国重新投资,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中国应该利用充分的外汇储备与资源大国加强政治和经济合作,中方给其提供巨额贷款发展经济,对方给中国提供长期、稳定的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供应,从而取得国际资源领域里的话语权。

  3.完善海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

  行业协会作为民间机构或半官方机构在国际投资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WTO框架下影响政府投资政策和解决国际投资纠纷的主要力量。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运用WTO机制参与国际投资活动,利用WTO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利益。此外,行业协会能够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依据政府的有关法令、政策,建立良性的对外协调机制和内部惩罚机制,解决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起平等的竞争环境,避免一些政治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应在中国企业聚集区域内派驻代表机构,提供行业管理和服务。目前,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已有50多家,在协调境外中资企业利益、加强与当地政府和工商界交流、推动与当地共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政府应加强与这些商会的联系,有的可以向其派驻人员,有的可以授权其代理政府管理和服务。应通过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的法律空间以及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在支持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活动空间。制定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法,对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以及海外经济合作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在技术层面上制定对外投资保险法,对企业海外投资的保险服务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制定对外投资促进法,规范对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职能和任务,规范信息与技术援助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大力发展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事务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会计事务服务、审计事务服务、资源勘探服务与环境保护评估等。

来源:《亚太经济》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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