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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国际油气合同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14-07-23 13:05:51 信息来源:石油观察 作者:

  文|孙瑞华 等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是联结石油资源国与他国石油公司的纽带。是国际石油公司对资源国进行勘探、开发及实施生产作业的法律依据。由于国际环境因素和区域环境的不同。世界各地区采用的合同模式也不尽相同。
  
  本文在学者对国际石油投资合同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国际上主流合同模式的类型和特点,而后从外国石油公司和资源国的视角探讨国际石油投资合同的影响因素,希望能为我国石油公司从事海外石油勘探与开发提供一些借鉴。
  
  一、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模式类型
  
  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是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代表的资源国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为实现资源国油气资源开采和石油公司获利而签订的包括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等在内的一种合作合同。国际石油投资合同发展至今,资源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相对成熟和固定的合同模式,见图1。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有传统租让制合同、矿税制合同、产量分成合同、风险服务合同、纯服务合同、回购合同、非传统类型合同和混合合同等8种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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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传统租让制合同(见图2)
  
  租让制合同也称许可证合同,是指资源国给予外国石油公司矿产资源所有权,外国石油公司对矿区享有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对生产的油气拥有所有权;外国石油公司需向资源国支付矿区地租、矿区使用费等税金,并独立承担风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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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租让制合同虽然简单明了,但由于合同区域非常大,租让期限相当长,通常是60~70年,作业、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完全掌握在外国石油公司手中,资源主权国实际上失去了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享用权,这种合同模式目前已经停用。
  
  2、矿税制合同
  
  矿税制合同是在传统租让制合同的基础上限制了合同区域范围,缩短了合同期,增加了按照产量规模变动改变收益分成的条款。外国石油公司对矿区拥有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对生产的油气拥有所有权;资源国可做出参股的决定,且资源国对外国石油公司的决策具有审查和监督权的合同。
  
  矿税制合同强调了资源国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在这种模式下资源国收益将大大增加,除了矿区使用费可随销售收人增加而向上浮动外,还可以对外国石油公司征收所得税和其他税费。
  
  3、产量分成合同(见图3)
  
  产量分成合同也叫产品分成合同,60年代中期起源于印度尼西亚。在产量分成合同中资源国拥有油气资源所有权,资源国指定的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石油公司拥有勘探、开发、生产、运输和销售等专营权;外国石油公司与资源国或国家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后在合同区域从事勘探、开发和生产工作,并承担风险和勘探开发生产费用;投产后的产量一部分作为“成本油”用于支付开发生产费用,另一部分由资源国和外国石油公司按合同比例分成。资源国或国家石油公司通常有重大管理和监督权,外国石油公司盈利还需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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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量分成合同是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的合同模式,合作双方都能从石油生产中获得比较好的利益,而且采用产量分成能够避免利润决算、税收核算、汇率等冲突。但这种合同没有比较统一的合同模式,适用范围也限于发展中国家。
  
  4、风险服务合同(见图4)
  
  风险服务合同是指资源国拥有矿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外国石油公司承担全部风险,对资源国提供全部资本和技术等进行勘探和开发,所生产油气全部属于资源国。外国石油公司按合同规定从油气收入中收取一定酬金的合同,该合同在拉丁美洲被广泛使用。
  
  风险服务合同与产量分成合同的不同点在于外国石油公司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低于市场价的折扣购买合同约定的原油。该模式可使外国石油公司尽快回收其投资,这是拥有丰富数量的探明储量或者优势石油地位,能供应大量原油的资源国所采用的合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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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纯服务合同(见图4)
  
  纯服务合同也称为无风险服务合同,在这种合同模式下,外国石油公司作为承包商为资源国提供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风险和任何发现的财产均归资源国独有。
  
  纯服务合同实际上是资源国雇佣外国石油公司为其提供技术服务,而外国石油公司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是收取相应报酬的合同。该模式能使石油储量丰富的资源国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因为外国石油公司获取利润受到限制,所以对其激励不大。
  
  6、回购合同(见图5)
  
  回购合同实际上是特殊形式的服务合同,其内容是:外国石油公司承担勘探开发费用并按照合同规定从油气销售收入中回收投资、作业费用、财务费用和报酬,向资源国移交项目的所有权后,外国石油公司不再拥有任何油气产量,但可按照合同的约定对部分产量拥有选择性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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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合同模式的核心是通过外国石油公司进行开发投资,只要很好地履行合同,就能得到相应报酬,风险比较小,但与产量分成合同比较,回购合同期限较短,不能获得油田中后期开发收益。
  
  7、非传统类型合同
  
  这类合同模式是相对于传统的石油合同模式而言的,这类合同为最初没有外国石油公司开发,全部上游业务都由本国国家石油公司开发的国家所采用。这种模式下外国石油公司主要开发那些未开发或已停产的油田或油田的一部分,或者以提高已投产油田的采收率为开发内容,它与传统石油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不涉及石油勘探方面业务。
  
  这种合同模式主要针对已探明或正在开发的,对技术要求较高的油田,风险比较低。目前在国际上应用得不多,但随着石油工业高速成熟和市场化,这种合同模式将会得到广泛的运用。
  
  8、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是指融合了租让制合同和合同制合同的特点,综合了产量分成合同和矿税制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这类合同融合了现有各种合同的基本要素,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资源国和外国石油公司签订的联合经营合同就是典型的混合合同。
  
  混合合同虽然既能满足资源国对各种税费征收的需要,也能将收益与石油产量规模联系起来,但是合同可操作性不高,对双方各种投入、成本、费用等计算难度大。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合同中的效益与风险共存,任何合同都有它的特点和利弊,有其适用范围。总体来看,在目前常用的几种合同模式中,资源国均处于主导地位,但国际石油投资合同设计正逐步呈现出一致化的趋势。国际石油合作是双方或多方的合作,要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就需要资源国和外国石油公司在合作谈判中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二、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1、国际石油公司视角下的合同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1.1 投资国和资源国宏观环境
  
  投资国即外国石油公司所属国,宏观环境主要包括投资国和资源国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自然环境等6个方面。
  
  (1)政治环境主要包括政权稳定和独立自主性、资源国与投资国外交关系和石油政策等方面。影响政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如恐怖主义、政权稳定性和仲裁方式方法等。
  
  (2)法律环境是政治环境的另一表现形式,是石油公司行为准则和权利保护的依据,主要是国内法律法规、国际法和资源国的法律法规。
  
  (3)经济环境涉及到资源国经济环境、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和全球的经济环境,其中资源国的经济环境最为重要,经济环境带来的风险有财务风险和商业风险两大类。
  
  (4)技术环境包括技术人员能力、技术设备获取与应用、开发方式选择和采油工程设计等,石油行业是一个高技术行业,所以技术环境是外国石油公司参与国际合作需考虑的重要因素。
  
  (5)社会文化环境一般包括语言、文化传统、教育情况、社会心理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它可能会成为资源国和国际石油公司问无形的障碍。
  
  (6)自然环境,这里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资源状况等。自然环境中的资源状况关系到海外投资的成败,对投资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地址信息的获得、勘探开发技术水平、发现的可采储量规模等。
  
  (7)资源国基础设施状况,如基础能源、水和电力供应系统、交通运输服务、通信设施、金融和信息服务、城市生活设施等。
  
  1.2 会计税收制度
  
  会计税收制度是国际石油合作利益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双方力争的利益分割点,它体现了资源国政府调控会计税收政策的水平,大体上会计税收制度有以下要素:
  
  (1)义务工作量。指以地质测量的千米数和钻井的口数来计算的合作者在一定期限内需要完成的勘探工作量。
  
  (2)缴纳订金。这里包括合同签字订金和油气生产订金,订金的缴纳加大了勘探的风险。
  
  (3)矿区使用费。它是合同条款中最根本的一项要素,一般是按照总收入或总产量的一定百分比来收取。
  
  (4)成本回收。是指在合同中规定合作者可以从总收入或者总产量中收回勘探、开发和生产成本的条款。
  
  (5)利润油气分成。是指在总收人中扣减了矿区使用费、成本回收以及税费等后,承包商和资源国共同分成的利润部分。
  
  (6)政府参股的规定。资源国政府一般是在获得油气后才决定参股,这将会降低承包商从油气收人中获得的利益。
  
  (7)篱笆圈。是资源国用于限制承包商从油气收入中回收成本或降低回收成本比例的条款。
  
  (8)国内市场义务。指体现资源国国内市场对油气资源需求的条款,一般的情况是,承包商需要按照约定价格把一定数量的油气资源折扣卖给资源国政府。
  
  (9)免税期和免矿区使用费期。是资源国为了吸引外国石油公司投资而制订的规定,对外国石油公司有一定程度的激励作用。
  
  1.3 国际石油公司发展战略
  
  石油资源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在世界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在油气资源分布不均的情况下,各国对油气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所以国际石油投资合同的选择,也会受到石油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以及石油公司所代表国家的总体战略的影响。
  
  1.4 投资地区的竞争状态
  
  外国石油公司也看重投资地区的竞争状况,因为在竞争较小的区域石油公司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当前在国际石油行业风云变化的情况下,老牌跨国石油公司对国际石油资源的争夺异常激烈,新的国际石油公司在国际石油市场博弈中异常艰辛,这就要求外国石油公司要充分考虑投资地区的竞争情况。
  
  2、资源国视角下的合同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2.1 国际政治宏观环境
  
  油气资源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具有很强的经济作用和政治色彩,能促进一个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也能促进一个国家进入国际政治环境圈内。石油资源国借助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达到构建区域性、国际性的联盟,获得国际援助和军事结盟的目的。石油的政治作用,保障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制度的正常运转,还可以使资源国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所以在进行国际石油合作时,资源国会充分考虑国际政治宏观环境,借助石油资源这个工具来达到某些政治目的。
  
  2.2 资源国经济环境
  
  很多资源国由于缺乏足够资金,希望通过外国石油公司参与石油勘探开发来积累资本和技术,便于以后投资其他资本项目。在国际石油合作的基础上,首先由于国际石油公司的投资、收益和资金回流会给资源国国际收支带来重要影响;其次国际石油公司进入资源国,会促进资源国的货币供应量相应增加,对资源国宏观调整产生影响;最后对资源国外汇汇率变动也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资源国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风险体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关注外汇变动情况。
  
  2.3 资源国技术水平
  
  国际石油合作对资源国产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升级及调整会发挥重要作用,在当前国际形势下,资源国会利用国际合作制订有利于本国技术水平提高的条款政策,会考虑与高于资源国相应产业平均技术水平的国际石油公司合作。所以资源国在选择合同模式时会充分考虑相应技术水平的分布情况,以最大收益化来赢得国际石油合作,以便提高作业水平、减少风险、增强研发能力并学习外国石油公司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方法。
  
  三、结束语
  
  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是资源国为了开采本国油气资源而同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并依法签订的关于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合同。目前国际上有传统租让制合同、矿税制合同、产量分成合同、风险服务合同、纯服务合同、回购合同、非传统类型合同和混合合同等8种主要模式。国际石油投资合同模式的选择是资源国与合作者之间基于彼此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因而在国际石油合作中,资源国和外国石油公司需要考虑宏观环境、会计税收制度、公司战略、投资地区竞争情况、国际政治和资源国经济环境等影响因素,以选择合适的合同模式。(其他作者为周鹏)

来源:石油观察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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