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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 — 参股投资还是控股并购?

发布时间:2014-06-24 11:19:08 信息来源:走出去服务港 作者:

  内生增长、并购和企业战略

  企业发展不外乎内生增长和并购两条路径,并购有控股和参股两种可能,不同路径的选择是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

  企业发展不外乎内生增长和并购两条路径,而并购又有控股和参股两种可能。这是所有企业在成长中都需要思考的战略问题,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不例外。同样面临这些选择的还有中国的互联网公司。

  马年伊始,中国互联网巨头腾讯动作频频:2月19日宣布收购大众点评网20%的股权;3月10日宣布向京东注入旗下拍拍、网购和易迅等资产,获京东15%股权;3月21日又一次出手,购入乐居15%的股份。更早些时间,腾讯于2013年9月以搜搜、QQ输入法等业务及现金为对价,获搜狗36.5%股权。

  参股投资近年来在中国互联网行业越来越盛行,在巨头层面的案例还包括阿里巴巴参股新浪,和百度投资去哪儿网。仅2014年3月,阿里巴巴就宣布入资美国社交和网络视频应用Tango和银泰商业,继续在社交媒体和O2O领域的探索。另一方面,中国互联网巨头的收购也比比皆是,从腾讯当初对易迅的收购,到2013年百度对PPS、91无线和糯米网的一系列收购,以及阿里巴巴对高德地图、天弘基金和恒生电子的收购。

  这与中国互联网巨头几年前的做法有了很大不同:它们一度采用事必躬亲的做法,利用其业内地位和在用户、流量等方面的优势,游戏、电商、团购、视频等业务无所不做,甚至模仿抄袭创业公司的产品,因此颇受诟病。参股和收购现在的盛行既反映了新的移动互联网格局下巨头间更为犬牙交错的竞争关系,也显示了这些巨头在战略上变得更为灵活和成熟,认识到了自己业务和能力的边界,愿意通过投资和收购更快地完成在一些细分领域的布局,弥补自身的不足。

  中国互联网企业交易模式的演变对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道路及对外投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对外投资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为基于内生增长的新建投资,二为并购。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并购在全球对外投资中占比越来越大。新建项目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量身打造,在投入上逐步推进,而并购则一般需要一次性的巨额支出,财务风险较大,而且还可能面临整合上的挑战。但并购的好处是可以利用目标公司现有的业务和资源,迅速打开局面,占领市场。速度对于互联网公司尤为重要,中国互联网巨头越来越多地采用并购就是为了抢占地盘,进行产业链布局。

  如上所述,并购有参股投资和控股收购两种形式。腾讯最近的几次重大交易都采用了参股形式,保留了目标公司的现有管理层及其主导地位。与控股收购相比,参股模式相对平等,使腾讯能够较快地与一些细分领域的领先公司达成协议,借助它们的特长和优势完善自身的产业布局,打造其平台和生态链。

  过往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有时过多地强调了控股收购,为此不但支付了高昂的溢价,还往往造成目标公司及其所在国家的疑虑和反弹。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就是,现今澳大利亚第三大铁矿石公司Fortescue Metals Group (FMG)在2004年到2006年的初创期曾多次来中国寻求融资,但中方因坚持要求控股,错失了入资FMG的最佳时机。为此就曾有澳大利亚官员建议中国企业学习日本和韩国公司的做法:以较少的资金参股,包括在资源开发的早期就参与,但不控股,而是通过签订长期供应协议来保证资源的稳定供应,达到交易的主要战略目的。

  对于许多中国公司来说,采用参股模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它们缺乏在海外市场进行大规模收购的博弈经验,也没有在他国经营业务、管理员工的经验。与控股收购相比,参股交易的对抗性较低,相对容易操作,在交易后也无需深入介入目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参股交易可以给中国公司一个积累经验和锻炼队伍的机会,为应对更复杂的交易及整合打下基础。

  万向集团在海外投资中正是采用了这种循序渐进的战略。早在本世纪初万向就开始在美国投资。万向的早期投资大都采用参股的形式,交易金额较小,交易后保留目标公司的管理层,由他们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而万向则主要利用目标公司的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并根据技术和成本等因素把产品设计和制造的各个环节在中美两地优化整合。万向还会通过这些目标公司进行一些后续收购,借助它们的资源和团队提高后续收购的成功率,降低风险。

  在多年的积累后,万向的海外收购在近两年开始发力。2013年初,万向在几经波折后以2.6亿美元收购了破产的美国电动车电池公司A123 Systems的主要资产;今年万向更是在激烈的竞标中力压对手,斥资1.49亿美元收购了美国著名的电动车厂商Fisker Automotive,为在电动车领域实现鲁冠球多年的汽车梦打造基础。

  交易形式的选择,包括是否要求控股,取决于交易目的和协同效应的来源。如果预期的协同效应来自于交易双方业务的深度融合和一体化,控股收购可能更有效。另一方面,如果交易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某项产品或资源的供应(比如铁矿石)或者某项产品的市场,控股收购就未必是最佳的选择,如果还必须为控股支付高昂溢价则尤其如此。

  现在,不少中国企业在收购海外公司时承诺在交易后不改变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和现有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就应思考交易的协同效应来自何处,是否参股是性价比更好的选择。

  内生增长、参股和收购是实现企业发展的不同方法。中国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战略,选择最适合的方法。

  来源:财新网

  作者:李俊杰, 1994年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和法学博士。在攻读经济学博士期间,师承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肯尼斯 阿罗(Kenneth Arrow)教授,从事博弈论和金融学的研究。1994年后,在美国纽约、香港等地多年从事跨境并购、证券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工作。2010年回国,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并购与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并任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北京大学国际MBA项目和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讲授中国企业跨境金融的课程。近作《中国企业跨境并购》选取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八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深入描述交易过程,评点各方策略和得失,于2013年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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