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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出口医疗器械商品检验,企业应该知道这些——海关查验要求篇

发布时间:2020-05-02 19:03:49 信息来源: 作者:

01


验核提交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有效性,实际货物型号是否与注册证标注的型号相符。


02


查验出口医疗物资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是否三无产品、是否侵权以及是否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等情况。


温馨提示


(1)根据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部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目前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管控非常严格,相关出口企业务必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免出口环节无法通关,甚至受到海关的处罚。


是否夹藏夹带


4月7日,天津海关所属东疆海关在查验一票申报单一品名为“黑铁丝”的出口货物时,查获夹藏在同一集装箱内的企图以瞒报方式出口的口罩约111650只。经统计,夹藏的口罩分别有N95口罩21600个、一次性口罩90000个、带滤嘴的防尘口罩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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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破损侵权


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


产品申报要素、包装、说明书、随附资料是否含有“中国肺炎”、“武汉肺炎”等污名化字眼。



03


重点验核是否将医用防疫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


04


海关实验室检测执行的标准:进口国(地区)有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依据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进口国(地区)无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按照我国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测。


05


后续处置


以下违规违法情况,海关将按照《海关法》、《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将医疗物资伪报为非医疗物资的;


(2)以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商品检验,以及医疗物资本身存在霉变、污染、超出保质期、破损等情形的;


(3)医疗物资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医疗物资情形的;


(4)申报出口医疗物资,经审核发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为伪造、变造、买卖、冒用等情形的;


(5)出口医疗物资申报品名、数量、规格、价格等应当申报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


(6)当事人出口医疗物资,因产品内外包装、产品说明书标准等内容导致不合格情形的。


供稿单位:天津海关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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