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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高风险地区不得采用BT模式 鼓励PPP

发布时间:2014-08-26 10:36:44 信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姚建莉 李娇儿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姚建莉 李娇儿

  近日,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将积极鼓励运用PPP(公共私营合作制)模式,加快公用基础设施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审慎稳妥运用BT等融资模式。

  今后,除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政府性投资项目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BT等融资建设模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8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了解到,目前各地政府正摸牌搜集示范项目,报省政府批准后,将在今年三季度末确定下来进行公布。

  鼓励PPP模式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一方面是严格规范运用BT等融资模式,政府性投资项目拟实行BT、BOT、FCP等模式融资建设的,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经同级政府批准的融资建设方案。

  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从BT等政府性债务融资建设模式的适用范围、投资方条件和决策程序进行了限制。

  采用这一模式的投资方需满足:当年净资产不低于融资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具有1个以上的BT成功建设业绩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须在融资建设项目所在地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等。

  《意见》规定,经省级财政部门评估核定后,列入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市、县(市、区),不得增加政府性债务余额,不得运用BT模式融资建设。

  另一方面是鼓励运用PPP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积极先行开展PPP模式融资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项目+物业”等综合开发模式。

  关于示范项目的选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了解到,目前正在研究中。

  据了解,浙江目前已经采用PPP模式融资的项目有两个,杭州地铁1号线和温州幸福轨道。杭州地铁1号线是与香港地铁公司合作,杭港地铁负责建设,香港地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温州幸福轨道则在一个半月内完成15亿元的包括民资在内的资金募集,首创国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吸引民资参股建设的先河。

   保证民间资本利益是重点

  之所以出台这份新规,浙江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浙江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民营经济大省民间资本长期面临投资渠道受限的困境;另一方面,城镇化加剧了公共产品和服务供需矛盾,建设资金缺口突出。

  据了解,BT在实际运用中造成了沉重的债务负担。相比之下,PPP模式有助于解决 “融资平台债务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民间资本进入难”三大问题。而且PPP从项目的论证阶段就能实现社会的广泛参与,不同于BT模式下只能在项目招投标阶段介入。

  今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80个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据了解,黑龙江哈尔滨、河南洛阳、江苏泰州、湖南株洲等地都在建立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地方项目库,其中哈尔滨和洛阳作为财政部试点城市已经率先启动了PPP项目。目前,上海、重庆、银川、南通市等多个城市都已经引入PPP模式进入政府性项目投资。

  有专家表示,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PPP,简单来看就是民间资本必须出钱,并参与项目运营,与政府共同分担项目风险,分享收益。

  一个PPP项目的成功实施一般需要2-3年的准备工作,如何切实保证民间资本的利益是重点。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金雪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首先,要让利给民间资本,利润和经营权利上都要给予一定空间;其次,发挥好杠杆作用,盘活民间资本,可以实行资产证券化,设立可以转让的平台。”

  而项目一旦实施,他强调,政府要设置好规则、标准进行监管。今年,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已着手研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法》立法工作,计划于2015年完成国务院审查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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