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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解密中企在美“337”调查

发布时间:2014-09-29 13:25:43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数量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我国企业必须增强研发实力、做优专利布局,运营好知识产权,让其为企业创造财富。

  1、“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也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337”调查主要针对竞争对手展开。

  2、去年我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高达17起,已连续12年居涉案国首位。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和最大受害国。自1975年以来,美国“337”调查涉及中国内地企业的有122件、企业330家,其中,84.84%的涉案中国企业在美国没有专利、9%的企业只有10件以下的专利、仅1%的企业拥有100件以上的专利。

  3、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出口1亿美元的商品仅有0.4件拥有专利保护,而美国、日本甚至韩国的专利布局数量是我国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4、“337”调查一旦成立,涉案产品将被逐出美国市场;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普遍排除令,同类产品则将永远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5、“337”调查涉案领域广泛,损害赔偿动辄上亿美元,直接将一些企业逼到生死边缘。这项制裁行为诉讼门槛低,无须提供证据;生效时间快,常常12个月、最多18个月就能生效,让很多涉案企业措手不及。高昂的应诉成本也成为很多涉案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干货太多,请收藏后慢慢阅读。以下为文章全文:

  据统计,2007年至2012年,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的数量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三分之一左右。“337”调查的背后是商业利益和企业市场份额的争夺,但中国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才是“硬伤”。要改变这一被动局面,我国企业必须增强研发实力、做优专利布局,运营好知识产权,让其为企业创造财富——

  什么是“337”调查?

  “337”调查,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根据该条款,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的调查。其不仅监督国际进口贸易,也管控由进口衍生的国内销售行为,因此,执法对象不仅有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超八成在美中企零专利

  9月12日,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当地时间9月9日,美国赛格威公司和DEKA公司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指控包括12家中国和美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销售的电动代步平衡车及其组件和手册侵犯了其美国专利权和版权。

  这并非个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透露,去年我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高达17起,已连续12年居涉案国首位。

  “随着中美之间贸易往来的增多和中国企业的不断成长,中美之间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也变得多了起来。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国和最大受害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分析说。

  客观而言,中国企业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给了其“屡屡得逞”的机会。一份调查显示,自1975年以来,美国“337”调查涉及中国内地企业的有122件、企业330家,其中,84.84%的涉案中国企业在美国没有专利、9%的企业只有10件以下的专利、仅1%的企业拥有100件以上的专利。

  现实情况确实让人担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出口1亿美元的商品仅有0.4件拥有专利保护,而美国、日本甚至韩国的专利布局数量是我国的数倍甚至数十倍。

  “想在海外市场分杯羹,产品却是零专利保护,这就相当于‘裸奔’,一旦竞争对手发起专利战,肯定不堪一击。”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志坦言。

  “337”调查的背后,是商业利益和企业市场份额的争夺。王正志解释说,中国企业“走出去”,分享了海外市场的利益,对方自然要反击。只是过去美国遏制中国商品出口的“利器”是传统关税贸易壁垒,如今,随着中国出口商品结构发生的变化,他们举起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旗。

  根据法律,“337”调查一旦成立,涉案产品将被逐出美国市场;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普遍排除令,同类产品则将永远失去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这是美国运用娴熟的一种手段。”王正志说,“337”调查主要针对竞争对手展开,在上世纪90年代美日贸易摩擦集中期,索尼等诸多日本企业都曾深陷调查泥潭。“如今,当年的故事又在中国重演。”王正志说。

  应诉成本让企业“吃不消”

  王正志的担忧并非多余。一份调查显示,2011年至今,我国企业受诉案件中的65%已经终结,但是,只有7%的案件没有被判侵权。

  同时,损害赔偿也越来越高。贺化告诉《经济日报》记者,“337”调查涉案领域既有农用运输车等传统制造业,也有闪存产品、大规模半导体集成电路等高科技产业;损害赔偿动辄上亿美元,直接将一些企业逼到生死边缘。

  国内两家规模较大的玩具企业,就曾因此“元气大伤”。2011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输美玩具无线电遥控发射器和接收器发起“337”调查,最终以中国企业缺席应诉撤出美国市场告终,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下数亿元。

  “其实,这两家企业在外观设计及玩具芯片方面的研发能力很强,可惜的是,新产品量产后未申请专利保护就推向市场,以致酿下苦果。”王正志说。

  统计显示,中国已有镜头贴面薄膜包装、紫色橡胶手套、打火机等涉案产品先后遭遇“337”调查普遍排除令。

  要想改变这一被动局面,并非易事。“337”调查素以强势著称,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机构的设置便可“窥一斑而知全豹”。其执行委员会的6名委员均由总统直接任命,且多数已在知识产权领域服务达25年之久。

  “这项制裁行为诉讼门槛低,无须提供证据;生效时间快,常常12个月、最多18个月就能生效,让很多涉案企业措手不及。”王正志告诉记者。

  高昂的应诉成本也成为很多涉案企业不能承受之重。以华为、中兴为例,尽管历经数年鏖战而成功,但也耗费了近2亿美元的诉讼费。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几百美元一小时的美国律师费已让他们“吃不消”。

  正鉴于此,王正志建议,不妨聘请在知识产权领域比较专业的律师,他们更熟悉中国企业情况,律师费也便宜很多。“其实,现在中国专业机构的律师不比外国的差,而外来的和尚也未必能念好中国的经。”王正志表示。

  熟悉规则还要会积极运用

  愈加频繁的发生率、毁灭性的打击、高昂的应诉成本……“337”调查正触动着越来越多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的神经。

  “强劲的研发实力与良好的专利布局,是化解风险、开拓市场的基础。缺少知识产权,产业竞争就少了筹码,缺了手段,没了保护伞。”贺化说。

  “知识经济时代,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进攻之矛’和‘防守之盾’。”王正志认为,中国企业应当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做到“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如若向海外市场发展,则要事先做好完整的相关专利技术检索分析,了解现存的纠纷风险,构筑防御的“盾牌”。此外,还要注重知识产权运营,将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发展融会贯通。

  对此,美国拉达斯派瑞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芳亦深有感触。“知识产权如果仅仅是为申请而申请,最多只是装点门面,不仅不能创造价值,还要用钱去‘维护保养’。只有流动起来,知识产权的价值才能得到体现,也才能为企业创造财富。”

  事实上,“走出去”的企业若想走得更远,除自身练就一身本领外,还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2013年6月,韩国政府在美国纽约设立专门的机构,以服务在美运营的韩国企业,其核心人员都是知识产权界的律师。

  “企业出了问题,第一时间就能找到真正懂行的人员对话,韩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王正志看来,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帮助企业了解和熟悉海外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则,及时收集发布有关预警信息,以及组织企业“抱团取暖”。(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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