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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被精简

发布时间:2012-06-26 22:32:35 信息来源:大江网 作者:秦海峰

  6月26日,南昌市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下放并停部分项目审批权限,经过此次简政放权,南昌市发改委将减少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

  简政放权 南昌发改委将减少超80%行政审批事项

  南昌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钟坚表示,“能放全放”,即凡市级权限内企业自主投资的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市发改委系统全面放开,不再办理任何审批或核准手续,如企业要求提供服务,作为“即办件”,在各级窗口即刻办理;“能下全下”,即凡县、区、开发区自筹资金、自行平衡资源的项目,所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全部下放县、区、开发区;“能停全停”,即凡没有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全部停办;“能并全并”,即除需要安排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或需要实地勘察的项目由窗口征求业务处室意见后办理外,其余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全部集中到窗口直接办理。

  据介绍,经过此次简政放权,市发改委将减少80%以上的行政审批事项。

  鼓励类和允许类工业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权限下放县区

  南昌发改委还规定,任何处(室)不准自行否决基层上报的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所有否决权上收到委主任办公会,窗口或处(室)遇到否决事项,需提交委主任办公会确定。

  对鼓励类和允许类工业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实行备案制,且备案一律下放给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实施;将市级审批权限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下放给县、区、开发区。

  县、区、开发区自筹解决资金的项目由当地审批

  根据《江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有关规定,需经南昌市发改部门核准以外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部下放给县、区、开发区。其中含: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化肥,聚酯,城市供水,其它城建等项目;

  凡全部由县、区、开发区政府自筹解决资金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当地发改部门审批;对需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的项目,须报经南昌市发改委备案、核准;或企业要求南昌市发改委备案、核准的项目,由企业向南昌市发改委书面提出申请,窗口作为“即办件”办理,当即在窗口出件。

  对鼓励和允许类项目不再进行任何审批或核准

  对权限内企业自主投资的鼓励和允许类项目,除企业申请外,全部放开,不再进行任何审批或核准;对权限内政府投资的项目,为方便业主单位办理土地、规划等前期工作,由窗口填写“前期工作联系单”,作为“即办件”办理。

  对政府投资建设总规模3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直接报批《项目建议书》,不需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权限内政府投资建设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再报批《项目建议书》。

  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只要材料齐全,由窗口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处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含概算)》采取“联席审核,一次批复”方式办理。

  所有审批事项由5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

  根据南昌市政府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南昌市将发改委原有的23项行政审批事项,按“能简即简、能并即并”的原则,调整为:暂停实施7项;合并2项;将所有审批事项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3.5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y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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