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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发布时间:2012-06-26 21:55:20 信息来源: 作者:

职能介绍

1、为我国吸收外资和企业对外投资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中外企业间的双向交流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

2、受商务部委托,承担下述工作:

(1)负责实施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等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参与拟订并具体执行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促进战略、规划及指导性意见。

(2)指导并参与全国投资促进机构联席会议的工作;指导各地投资促进机构的工作。

(3)进行与双向投资有关的专题调研;编印《利用外资法规文件汇编》、《中国外资统计》、《中国投资指南》等与投资促进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和出版物。

(4)组织实施跨地区大型投资促进和引进来、走出去政策宣传推介活动。

(5)代表商务部参加世界投资促进机构协会并开展相关工作。

(6)组织实施双边投资促进机构有关活动。

(7)与我驻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建立联系机制。

(8)负责“中国投资指南”等投资促进类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管理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提供双向投资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

(9)负责产业转移促进中心日常管理和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10)承担以商务部名义主办 / 联合主办的投资促进活动和相关工作;承办“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的部内牵头和具体组织工作。

(11)承担商务部有关投资促进年度计划项目的具体执行,协助境外合作区招标等相关工作;参与境外投资专项资金的前期审核工作。

(12)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有关引进来、走出去投资专题调研,为政策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和建议。
   
3、与相关国际经济组织开展投资促进业务合作,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及商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商签合作协议。

4、建设、运营、管理、协调全国网上招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网上投资促进活动;建立并实施投资环境评价体系。

5、从事有关双向投资业务的咨询、信息、市场调研、资信调查、项目促进和投资促进策划等服务;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6、受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机构和企业委托进行境内外专题调研、考察,开展相关促进活动。

7、策划并组织实施与投资有关的境内外专业培训、专题调研、考察和会展等活动;联合地方投资促进机构、开发区、高新区等共同在海外设立投资促进代表机构。

8、承办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65677512
邮箱:商务部邮箱

(责任编辑:yu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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