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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金融机构海外服务应注重赤道原则

发布时间:2013-08-01 17:36:29 信息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

  近年来,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迅猛增长。根据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布的研究数据,2012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总金额达到创纪录的652亿美元,同比飙升54%。随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迅猛增长,投资者对中资金融机构海外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有资料表明,与跨国金融机构的国际业务收益水平普遍在50%左右相比,中国金融机构趋于保守,海外业务利润贡献率普遍低于5%,且利润来源的地域分布更集中于中国香港和澳门。因此,在为地方政府、企业提供项目融资的同时,中资金融机构在未来扶持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交易的潜力是相当大的。

  当前中资金融机构为海外投资者提供服务时,通常根据商业风险和利益分析来安排项目借款,缺乏对投资者海外项目的环境和社会政策等问题的综合分析。具体而言,金融机构一般会在项目融资时考虑企业股本金、贷款比例、收购项目、现在与将来的融资与再融资要求、融资来源、相关成本、担保条件以及提款时间等,缺乏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

  殊不知,这样做会产生风险,小则引发项目风险,大则甚至严重损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形象。举例来说,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缅甸第一电力部、缅甸亚洲世界公司共同投资的密松水电站,在项目启动两年后,由于投资项目对环境和生态的危害,引发了当地民众的强烈反对,项目最终被缅甸单方面叫停,从而给投资方带来了重大损失。又如,中国水利水电集团和中国水力电力对外公司组建的合营企业在苏丹承建的麦洛维水坝工程。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为项目提供了6.08亿美元的项目融资后,大坝于2010年建成。大坝建成后,苏丹的电力供应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全国发电总量比2002年提高了两倍多。然而,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麦洛维大坝的建设和运营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和社会代价。根据瑞士联邦水生物科技研究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麦洛维大坝的环境影响的评估,两家机构一致认为,麦洛维大坝带来的淤泥损失、河岸侵蚀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将对苏丹北部尼罗河河谷地区造成重大的环境和生态影响。随之,西方媒体和金融机构大肆攻击,指称中国投资对非洲的投资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人权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有鉴于此,中资金融机构在对本国投资者的海外项目提供融资时,应当注重赤道规则。

  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简称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赤道原则的产生来源于投资银行内部高管的社会责任感和外部来自于利益相关者、政府部门、多边金融组织、社会责任融资基金,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压力。赤道原则首次为项目融资提供了一套具体明确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它倡导金融机构对于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尽到审慎核查义务,只有在融资申请方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能够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前提下,金融机构才能提供融资。

  赤道原则自2003年形成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当前35个国家的79家金融机构已经正式采用了赤道原则,涉及新兴市场内高达70%的国际项目融资借款。赤道原则在全球适用于所有工业领域,以及包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项目融资、与项目有关的公司借款和过桥贷款等4种金融产品。遵守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又称为赤道金融机构(Equa?tor Principles Financial Institutions,简称EPFIs),致力于在其项目融资的内部环境及社会政策、程序和标准方面实行赤道原则,对不能够遵守赤道原则的客户将不予提供项目融资或者与项目有关的公司借款。

  赤道原则属于国际经济软法,它既没有国家强制力,也没有类似联合安理会一样的国际社会集体约束机制的保证,然而它在现实中却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可和遵循。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生态和环境保护在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已经成为共识问题,赤道原则迎合并响应了这种发展的需要,从而在实践中发展成为某种行业惯例;此外,非政府组织在监督实施赤道原则上也成为了主要力量。

  中资金融机构注重赤道原则,有利于拓展企业形象,营造企业品牌和信誉,提高项目投资的安全性。由于赤道原则将项目融资中模糊的环境和社会标准明确化、具体化,因此,金融机构企业在重视赤道原则后,能够促进良好的公司治理,获取或维持良好的商业声誉,提高道德水准,从而减少项目的政治风险。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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