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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沙特的贸易代理人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25 23:03:45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周洲

  按照《沙特商业代理规定及执行细则【theCommercialAgenciesRegulationsandtherelatedImplementingRules(RoyalDecreeNo.M/11,asamendedbyRoyaldecreeNo.M/32;MinistryofCommerceDecisionNo.1897)】》,在沙特的任何贸易活动,需通过沙特人或者全资的沙特公司来垄断从事。

  所谓商业活动包括进口及采购本地商品再零售。因此,要从事上述贸易活动的外国公司,必须指定沙特代理或经销商,代理协议要在沙特商工部进行登记。

  根据规定,代理必须持有有效的允许其从事代理业务的商业登记证,方可从事代理业务。从事代理业务的主管人员或代表,必须是沙特人。《商业代理规定》禁止“借壳代理(shelagent)”,即代理权直接或间接被外国委托人掌控,因此沙特代理不需独立于外国委托人。

  代理人必须由居住在沙特的沙特公民或企业担任,法律规定,代理费不得超过5%,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代理费远远高于这个比例,一般会达到15%甚至20%,一个沙特代理可以同时为多家外国公司做代理。

  同时,外国公司进入沙特,必须要由沙特公司或自然人做担保。因此,实际上代理人和担保人经常是同一个人或同一家公司。由于外国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在沙特进行注册,一切活动须以代理人名义进行,到银行开设账户要经担保人授权,公司人员要经担保人担保才能进入沙特。

  代理不一定是唯一的,但是沙特商工部通常不会为同一个外国委托人注册一个以上的代理协议。

  《商业代理规定》还明确了终止代理协议要为代理提供补偿。

  依据商工部代理协议样本,在业务已经取得明显的成功情况下和终止代理协议,应给予代理合理的补偿。在未与原代理解除代理关系之前,商工部不会为新代理登记注册代理协议。解除代理协议通常需要原代理出具同意解除代理关系的确认函,或在代理协议到期后,由商工部来解除代理关系。

  因此,在沙特进行贸易或进行其他商业活动之前,国内企业应选择有实力、有责任心和推广能力的代理公司。

  沙特总商会在沙特与外来的贸易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沙特总商会是沙特28个商会的官方联合会,是依照沙特王室颁布的R/6号令于回历30/04/1400(公历1980年3月)成立的,总部在利雅得。

  目前,去沙特淘金的中国企业多通过沙中商务理事会与沙特方面建立联系。沙中商务理事会是沙特总商会的分会,旨在推进中沙双方尤其是商业和投资领域的合作。2012沙特(中国)国际卫浴建材五金展览会暨第三届2012沙特中国商品展洽会正是由中国国家商务部与沙特政府以及沙中商务理事会合作举办的。通过该展寻找沙特代理商是进入沙特市场的最佳途径。

  小贴士

  自2011年12月1日起,沙特阿拉伯海关实行以下新的清关规定。新的法规条例规定所有商业价值达100美元或以上的进口货件都必须遵守正式报关清关程序,具体进口要求如下:

  1.进口公司需提供本公司商业注册登记证明(在出货的时候,可以将进口公司商业注册号码填写在DHL运单VAT号码填写空格处);

  2.货件目的地为达兰(DHAHRAN)且价值超过13250美元,或者目的地为吉达(JEDDAH)和利雅得(RIYADH)且价值超过2500美元的,进口公司必须提供使用本公司抬头信函纸授权DHL或者DHLBroker代理清关的正式信函(此类信函一个进口公司一年只需向DHL提供一次);

  3.以个人名义进口且价值达100美元或者以上的货件,收件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证明,在出货的时候,可以将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填写在DHL运单VAT号码填写空格处;

  4.当地海关可能会要求对特定的货物或商品提供原产国权威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材料;

  5.价值超过13250美元的所有货件,或者目的地为吉达(JEDDAH)和利雅得(RIYADH)且价值超过2500美元的货件,需提供原产国商会组织(或同等地位性质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zhouli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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