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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口货物省内直通放行

发布时间:2013-09-16 17:30:58 信息来源:新华网 作者:光明

  海南省商务厅会同海口海关、省国家税务局、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放心保)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等单位,制定了《海南省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具体措施》,明确鼓励银行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及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等。

  出口货物省内直通放行

  在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方面,海南省相关部门尝试了很多创新做法。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进出口通关效率大幅提高。

  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合作区域范围。继续开展与广州等7个直属海关的区域通关合作业务,积极与拱北、合肥等海关商谈签署区域通关合作事项。按争取实行所有出口货物省内直通放行,最大限度加快出口验放速度,降价出口企业验放通关环节成本。完善海南进口商品全申报制度,执行暂免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费规定。

  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在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改善融资服务方面,海南省简化业务流程,便利外贸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鼓励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及项目提供信贷融资支持。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引导保税区企业用好用活优惠政策。海南省简化保税区内机构货物贸易付汇、结汇管理以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引导区内机构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加强合作,在金融产品创新,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

  信用保险方面,海南省组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业团队,建立承保理赔“绿色通道”,指派专业的业务员上门为企业提供承保、理赔服务。为海南省企业争取燃料油非国营贸易经营资质、供港活猪出口经营资质等,拓展新的进出口领域。

  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调整

  海南省进一步简化退税审核审批程序,对外贸企业做到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及时审核及时审批。

  落实有利于企业出口的各项新举措。放宽收汇资料的申报期限,除被列为需特殊管理的出口企业外,一般的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不受是否已收汇的限制。只要能在货物出口次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内收汇并提供收汇资料的,凭其它单证即可提前申请退税。

  海南省放宽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改变对小型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企业实行12个月审核期的做法,对这两类企业按月办理退税,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

  优化退税服务,及时将出口退(免)税的最新政策向出口企业进行宣传,确保出口退税款的应退尽退。加快出口退税远程申报进程,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做好出口退(免)税税库银联网工作,实现与国库退税信息顺畅、实时交换,运用信息科技手段,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记者光明)

(责任编辑:lixue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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