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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营改增”试点准备就绪 距正式实施仅10天

发布时间:2012-11-20 22:38:19 信息来源:天津网 作者:岳付玉

  天津日报记者岳付玉距离天津“营改增”试点正式实施只有短短10天时间,试点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但截至目前仍有少部分纳税人尚未到国税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信息核对。市国税局提醒这部分纳税人尽快办理相关事宜,以确保税制转换的平稳推进。

  据悉,此前市地税局先后两次向国税局提供了51255户“营改增”试点企业的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微机编号、纳税人名称、营业收入、应纳营业税额、“营改增”后可能适用的增值税税目等等。市国税局在对纳入试点企业逐户查找和采集信息时发现,目前还有少部分企业由于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变更,国税机关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对这部分纳税人已通过公告形式,告知纳税人要尽快与国税机关取得联系,进行相关涉税事项确认,以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对信息采集后确定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畴内的企业,国税部门将及时将其移交回地税部门,避免发生漏征漏管问题。尚未办理税务登记信息核对手续的纳税人名单登载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纳税人可登录网站进行核对,也可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有关具体工作要求。

  天津“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纳税人应于2012年12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于2013年1月1日起申报缴纳增值税。自2012年12月1日起,天津试点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控装置和系统开具。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其他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士提醒,纳税人要了解税收政策,做好税控设备和发票领购使用准备工作,掌握增值税申报表填报、专用发票认证和抄报税业务。

(责任编辑:zhouli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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