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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蒙投资,中企宜多做环境功课

发布时间:2012-08-19 00:15:16 信息来源:商报网 作者:查贵勇

  投资法律明确宽松。蒙古国积极奉行吸引外资的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外国投资者提供免税、减税及鼓励出口等广泛的财政鼓励政策。

  ——投资保护规定明确:外国直接投资者受蒙古国宪法、投资法及约束蒙古国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保护,具体包括禁止对蒙古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投资社会化和非法没收;出于社会利益征用外国投资须根据非歧视原则依法进行补偿;在蒙古国因非常情况及战争给外国投资者造成损失时,按蒙古国投资者同等的条件解决所造成的损失。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签署《稳定状态合同》,如外国投资者首期投资额达2000万美元或与其相当的蒙古图格里克,签订为期10年的稳定状态合同;如投资额达5000万美元或与其相当的图格里克以上,签订为期15年的稳定状态合同;在外国投资企业没有依据蒙古国法律法规破产、主管部门停止其经营活动、双方协商废除协定的情况下,在稳定状态合同期满之前停止经营活动的,蒙古国要向该投资者补偿其可通过税收、其他优惠及减免获得的收益。

  ——投资行业宽泛:2008年5月29日新修订的《蒙古国外国投资法》规定,除蒙古国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生产和服务行业(主要包括麻醉品、鸦片和枪支武器生产等)外,其他行业基本没有明确禁止,外国投资均可参与。

  ——投资形式多样:外国投资者独立创办企业;外国投资者同蒙古国投资者合资创办企业,但外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外国投资者可依据蒙古国法律法规通过购买蒙古国企业的股份、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进行直接投资;按照法律法规、签订租赁及产品分成合同合作开采、加工自然资源;签订营销、管理合同;进行金融租赁和特许经营方式的投资。

  ——投资标的广泛:外国投资者可进行以下种类的投资:自由外汇、投资所得的图格里克收入;动产和不动产及与其相关的财产权;知识与工业产权。

  ——投资利润汇出宽松:在蒙古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在缴纳相应税赋后,有权将个人所得、股份红利、出口财产和有价证券所得直接汇往国外。

  外交政策均衡和平。2000年蒙古国议会通过的“施政纲领”规定,积极推行与民族根本利益和稳定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独立、开放、多支点的外交政策。保持外交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继续坚定不移地巩固蒙古国独立、主权和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

  奉行开放、不结盟、多支点的和平外交政策,即强调“同俄罗斯和中国建立友好关系是蒙古国对外政策的首要任务”,主张同中俄“均衡交往,发展广泛的睦邻合作”,同时重视发展同美日德等西方发达国家、亚太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的友好关系与合作。在该政策指引下,近年蒙古国除与中俄保持稳定友好关系外,与美、日、德、韩、法、意、印等国的外交关系得到恢复和深入发展,初步形成全方位的外交新格局,为吸引外资投资提供稳定的国际政治环境。

  除上述基本有利因素外,中国企业赴蒙投资还具有如下一些特殊优势。

  地理位置和双边交通优越突出。蒙古国地处亚洲大陆的心脏和亚欧板块腹地,是中俄两国间巨大的结合部,东西南三面与中国接壤,边境线长4676公里,企业赴蒙投资的交通成本相对较低。如2009年底开通的“中蒙贸易通道”临策铁路,是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中临河至哈密铁路的一段,是我国连接蒙古国的又一重要枢纽,其后相继开通策克到酒泉钢铁公司铁路专用线、呼和浩特到额济纳旗客运铁路。

  此外,在蒙中边境发展公路交通已成为蒙古国政府的工作重点。蒙古国政府希望在其西部地区建立公路网,通过查干淖尔—科布多—亚楞泰口岸,与新疆高速公路相连;铺设乌兰巴托至扎门乌德一线的公路,经吉林到达出海口。

  人民币结算优势明显。2001~2011年,蒙古国图格里克对美元累计贬值15.3%,2012年1~6月平均继续贬值5.73%;对人民币累计贬值58.1%,2012年1~6月平均继续贬值0.98%,对在蒙经营企业造成严重的汇率风险。但因人民币的信誉良好,在蒙古国广受欢迎,目前已被普遍使用,特别是在中国和蒙古国商人之间的商品交易中,大都用人民币结算,就连蒙古国部分国际性合作项目也用人民币报价和结算。为推动人民币结算,目前蒙古国的多家银行都有人民币存款和电汇业务,如蒙古国贸易发展银行与中国农业银行早在2002年就正式开通人民币汇款服务项目,促使人民币结算量不断增长,对中蒙边境贸易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企业赴蒙投资和经营的汇率风险。

  两国产业结构互补性强。中蒙经济结构具有极强的互补性,蕴藏商机,特别是在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合作前景非常广阔,潜力巨大。如前所述,蒙古国自然资源丰富,特别是矿产品种与储量都较丰富,但其市场相对较小,缺少资金和技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需大量的外国投资。在蒙古国不久前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将能源资源开发战略作为最重要的国家战略,即第一步通过引入外资开发资源启动经济发展;第二步通过能源资源出口所获取的利润发展本国的非资源型产业。而当前中国的市场容量巨大,资金和技术实力雄厚,因此,利用中国的资金和技术开发蒙古的矿产资源,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为两国带来经济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蒙古国许多资源分布在中蒙边界地区,如铁矿、铜矿、金矿、煤矿、铀矿和石油等主要分布在与中国接壤的西部、南部和东部各省,如与中国接壤的东、南、西部地区就有13个石油盆地,储量达30亿桶,且油质好。因此,中国企业赴蒙开展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加工等具有独特优势。现实情况亦表明,通过引入中国投资者开采蒙古国的能源资源,并通过各种政策要求中方企业配套投资于蒙古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蒙古国公民的就业问题,为蒙古国近年来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源源不竭的动力。

  两国经贸往来基础深厚。1951年中蒙建立贸易关系;1960年,签订友好互助条约;1989年实现关系正常化;1991年签订新贸易协定,以现汇贸易取代记账贸易;1993年1月1日实施《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2008年6月签署《中国与蒙古国经济贸易合作中期发展纲要》,规划未来5年的中蒙经贸合作。诸种努力推动中蒙两国经贸发展:1998年,中国成为蒙古国第一大投资国;1999年成为蒙古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并保持至今;2011年,蒙古国对中国出口44.01亿美元,增长78.4%,占蒙出口额的92.06%;自中国进口20.08亿美元,增长106.7%,占蒙进口总额的30.76%;但2012年1~6月增速有所放缓:蒙古国对中国出口21.26亿美元,增长17.4%,占蒙出口额的93.95%;自中国进口8.85亿美元,增长1.84%,占蒙进口总额的26.71%,投资者须进一步考察成因并注重下半年经贸走势。

  统计显示,在对蒙投资方面,中国仍居首位。2009年底,中国在蒙古国投资企业4900多个,投资额超过23亿美元,占蒙古国全部外国投资的六成,主要投资行业有地质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贸易、餐饮服务、建筑工程及建材生产、畜产品加工、视频生产以及服务业和服装业等领域,并为当地居民提供5万多个工作岗位,占蒙古国劳动力的6.25%,并促进蒙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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