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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19 10:21:50 信息来源:商务部 作者: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

  被调查产品名称:甲苯胺,英文名称:Toluidine。

  分子式: C7H9N

  物理化学特征:外观通常为无色或淡黄色油状液体或无色片状结晶,微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稀酸。甲苯胺有邻甲苯胺(o- Toluidine)、间甲苯胺(m- Toluidine)、对甲苯胺(p- Toluidine)三种异构体。

  主要用途:甲苯胺通常用作染料、医药、农药的中间体,还可用于彩色显影剂,在分析化学中除作溶剂外也用作矿物折射指数的浸渍液。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14300。该税则号项下甲苯胺以外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登记应诉 

  就倾销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同时提供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倾销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公告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的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产业损害调查应诉登记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www.cacs.gov.cn)应诉登记栏目下载。

(责任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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