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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民企"走出去"有独特优势和重要意义

发布时间:2012-08-15 13:51:13 信息来源:新华社 作者:江国成

  机遇大于挑战

  孔令龙认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引导工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既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总体是机遇大于挑战。

  他说,从机遇的角度看,国务院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工作,有关部门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指示精神和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我国对外开放已经进入“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重的新阶段,民营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开展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国际化水平和投资能力不断提高,都将有利于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快促进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发展。

  “我们也要看到,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一些民营企业资金、技术、管理、国际化运营和防范风险能力与境外投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境外投资风险有加大的趋势,做好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鼓励引导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必须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以艰苦不懈的努力来积极稳妥推进。”孔令龙说。

  孔令龙强调,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商业行为(其他所有制企业亦如此),应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形成合力、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做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工作,推进形成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国际合作竞争的新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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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出台鼓励和引导民企境外投资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全国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外事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财政厅(局)、商务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地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检局、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外汇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刘沧龙代表:为非公企业境外投资建立绿色通道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刘劼)全国人大代表刘沧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进行境外投资得到了政府的支持,但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建议为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开辟“绿色通道”。

  在国家关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较快,特别是大型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明显增加。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外管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政策法规,对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四川宏达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沧龙代表说。

  他同时指出,目前,对于非公有制企业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和支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程序复杂,监管部门众多,导致审批时间过长,容易错失机会,亟须改革现有监管体制。

(责任编辑:bi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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