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服务贸易四种提供模式来看,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主要形态如下:
1.跨境交付,指与中医药相关的商务服务,通过远程技术手段实现的跨国中医药的远程教育,远程诊疗服务、养生保健国际咨询和认证服务等。
2.境外消费,指与中医药相关的教育服务,如外国居民到中国中医药院校,或者其他中医药教育机构学习、培训;与中医药主题相关旅游,如到中国进行康复保健休闲旅游和就医,与中医药相关的文化、娱乐及体育服务等。
3.商业存在,指与中医药相关的中国境内的医疗、教育、生产、贸易、商务等经济实体或个人到境外设立相应的经济实体为该国提供中医药服务。
4.自然人流动,中国境内的法人如企业或机构派遣本部人员(设备)、或自然人如中医药服务人员到国外从事与中医药服务相关的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生产、贸易、文化等服务贸易活动。
中药国际化的新模式
中医药服务包含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即人力资本)等3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非实物形态的商品,具有交换价值。中医药服务进入国家公共医疗卫生保险体系后,它成为一种具有公益性的公共服务产品;在未纳入国家公共医疗卫生保险体系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非实物形态的经济产品,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中医药服务是具有较高价格定位潜力的服务产品。因此,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意义与作用。
第一,中医药服务是独具中国传统知识产权的特色服务,是在传统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历经千年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知识服务业,内涵极其丰富。其服务过程中使用的中药尤其是道地药材涉及到生物学、生态学、遗传学、环境学等多方面,是一种特殊的遗传资源和具有能够采取较高价格定位的服务化产品,是中医药服务贸易的重要要素。因此,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有较强的科学价值和经济价值。中医药服务还是重要的文化现象,承载和表征着中华文化,折射出中华传统文化和中国哲学思想的光辉,具有较强的文化价值,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有利于推动中国文化的国际传播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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