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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内地香港跨境人民币联动监管的构想

发布时间:2012-07-18 13:56:11 信息来源:当代金融家 作者:

  政策建议

  两地要实现有效监管并要想获得良好的成效,除了机制和指标要设置科学合理外,完整的数据信息、先进的数据处理手段以及必要的知识技能等相应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鉴于此,为了更有效地发挥联合监管的功能,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创建一套综合、全面的跨境人民币资金监测系统。建议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与其他系统的兼容对接。收集各部门的监管和统计信息,实现监管信息的全覆盖。增加业务系统纵向、横向自动校验匹配功能。创新技术手段,开发多维校验核查功能,实现系统内、系统间数据的校验和整体关联,有效识别异常交易行为,提高分析监测水平。

  二是内地应加强监管合力,促进监管规范有序进行。应根据业务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现行的跨境人民币监管政策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人民银行牵头“三会”、发改委、商务、海关、税务等职能部门起草制定内地联合监管的相关条例,统一规范内地联合监管的工作职责、标准,建立金融监管的指标体系,以便实现与香港联合监管的有效对接。同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采取系统性、动态性和持续性的监管原则,对监管方案、程序和技术不断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加强监管的时效性,将监管信息及时有效传递或批露,为监管决策层迅速转化为具体有针对性的监管行为提供决策依据。

  三是建立两地监管合作工作协调机制。为促进相互磋商和合作,两岸应建立监管合作联络工作会议制度,促使内地和香港监管部门,特别是具体负责监管事务的官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了解、信任与谅解,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同时,通过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就相互提供监管信息的程序、信息的比对、使用和保密范围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监管时要兼顾两地实际。

  四是加强两地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管队伍素质。以统一培训和人员交流等多种手段加强内地与香港监管人员的培训,增进两地监管人员对另一方政策及检查方式的理解,提高监管技能。

(责任编辑:he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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